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非法吸收单位及个人的资金共42.7亿余元,拆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炒股、收购公司股权和投资房产项目等使用。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营业部原总经理徐杨进有期徒刑15年,判处财务部原副经理袁敏有期徒刑4年
(《经济参考报》9.28杨金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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