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早,北京国玉大酒店临时工老陈骑车从住处到酒店上班,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老陈无责任。
2007年1月1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老陈系工伤。北京国玉大酒店不服,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工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朝阳区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京华时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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