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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民工“第二代”成“危险群体”

2007-1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2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破案后发现,凶手是几名父母在当地打工的外地青少年。据办案民警介绍,类似的农民工“第二代”违法犯罪问题正日趋突出。

农民工“第二代”一般指年龄在十几、二十岁左右的农民工子女。与父辈不同的是,“第二代”群体从小就出生并生活在城市。他们对融入现

代城市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却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排斥与歧视。再加上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疏于管理的“第二代”大多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

于是,相同的境遇与类似的生活故事,使“第二代”们很容易形成一种“乡党”意识。而这,正是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的重要促因。一旦这个小“集体”的某些人沾染上不良习气,便会迅速地将其传染给他人,在群体中达成“共识”和默契,并最终导致一人斗殴即“同仇敌忾”的共同犯罪。(《新华每日电讯》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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