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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庄案侦破始末

2007-1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夏,在原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案取得突破之后,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开始调查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

然而,三个多月的艰苦初查,反馈回来的却是让人困惑的信息:曹文庄名下无房无车,也无巨额存款,平时上下班坐地铁,朝九晚五生活规律,周末没有应酬,

出家门也就是拎着球拍锻炼身体。

终于,在侦查中,张京文和侦查员发现了几个疑点:第一,曹文庄有个15岁的儿子,但在侦查员们三个月的蹲守中,没有见过他儿子一次。这说明曹文庄很可能有另外的住所。第二,曹文庄名下虽没有巨额存款,但是曹文庄的工资卡上的钱,近4年中一分没动,说明曹文庄应该有另外的经济来源。第三,曹文庄生活规律,但是他的手机通话资料显示,他与一个叫柳某某的人关系密切。

侦查员经过调查,得到了令人振奋的结果。曹文庄在他儿子的学校附近,拥有两处房屋,是用他人的名义购买的;曹文庄的妻子在担任一家国有医药公司副总的同时,还任一家私营医药企业的股东,并且这个医药企业股东成分复杂,公司账目上有大量资金系国内一些大型医药企业提供;与曹文庄关系密切的柳某某,曾是曹文庄在中国药学会的同事,此人素以“能办事、有路子”在医药圈内闻名。

依据调查结果,张京文和侦查员们反复研究,最终将案件的突破点锁定在关系密切的柳某某和李某身上。2006年11月,柳某某和李某先后被抓捕。

曹文庄涉嫌犯罪的最关键知情人就是柳某某,这个人是联系曹文庄和诸多医药企业不正当关系的掮客。他开口与否,直接关系到对曹文庄犯罪事实的认定。而柳某某和曹文庄有20余年朋友的共同之“情”。

最终,柳某某在强大的证据和政策压力下,供述了他利用与曹文庄的密切关系介绍贿赂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曹文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

2007年7月,曹文庄被判犯有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日报》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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