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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承诺书能否作索赔依据

2007-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我妻子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左股骨骨折。由于双方都未保护现场,就私下进行了协商。司机赵某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愿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后来赵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就不再支付。向其索要他却说没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仅凭承诺书不能作为其承担事故责任的依据。请问,赵某的承诺书能否作为索赔依

据?

律师解答:

在没有报警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承诺书依法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赵某驾车撞伤行人,即使行人存在过错,但作为机动车一方,在行人已受伤的情况下,赵某也应当尽到报警和保护现场的义务,但其未尽到此义务,并自愿写下承诺书,表示其愿意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赵某就应当按照承诺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写承诺书时,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承诺书的法律意义。因此,你们可以依据承诺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工人日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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