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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色诱干部勒索100万元

2007-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0多岁的杨柳颖(化名)是北京市怀柔区农民,没有固定工作。2006年8月8日,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干部刘先生在怀柔一酒吧独自喝酒。杨柳颖发现后,主动上前接近刘先生。双方攀谈一番后,来到一宾馆内开房休息。

此后半年内,杨柳颖以刘先生对其强奸为名,先后编造了“告诉刘妻”、“承包工程租用建材需要担保”

、“自己住院治病”、“做服装生意”、“找你们单位领导去闹”等理由,勒索刘先生100余万元。刘先生担心自己的名誉以及事业前途受牵连,多次向朋友举债,满足了杨柳颖的各种要求。

2006年12月初,杨柳颖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孔先生。当月28日,杨柳颖以自己母亲看病缺钱为由,从孔某手中骗走了6万元。久借不还后,孔先生发现杨某借钱给母亲看病一事有诈,随即报警。杨柳颖到案后,则顺带交待了之前的敲诈行为。

近日,怀柔法院认定,杨柳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柳颖13年有期徒刑、罚金4000元,并退赔被害人刘先生经济损失100万元、孔先生6万元。(《京华时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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