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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让我工龄“归零”

2007-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采取这些做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此举动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法工委负责人指出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北京日报》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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