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津贴每月300元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特级教师津贴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新京报》08.1.1)
遭灾遇难家属可领抚慰金
民政部有关
大学生到农村任教退还学费
广东2008年启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从2008年起,广东高校毕业生签约到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可以逐年退回大学期间学费,每人每年退费标准6000元。(《羊城晚报》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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