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包含工资、奖金、津贴、提成、补助等劳动报酬在内的欠条,劳动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 ...
[值班总编推荐] [社论]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