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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流动摊贩免收费用

2008-01-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工商局获悉,今后流动摊贩只要服从管理,就可免除各项管理费用。

绍兴市工商局新出台的《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是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

登记费。绍兴市工商局还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失地农民创办现代家庭工业的,三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京华时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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