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玲代表认为,目前《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并不妥当,很多有“事实重婚”行为的人可以很轻易地钻法律的空子。首先,在同一个城市里,已经拿到一张结婚证书的人很难从民政部门拿到另一张证书,结婚证明基本是开不出的;其次,已有配偶者“对外宣传”其与同居对象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这种现象并不占多数,且在取证
周红玲代表建议,对婚姻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包括“包二奶”在内的长期同居,都应定义为“重婚”。(《文汇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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