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玲代表认为,目前《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并不妥当,很多有“事实重婚”行为的人可以很轻易地钻法律的空子。首先,在同一个城市里,已经拿到一张结婚证书的人很难从民政部门拿到另一张证书,结婚证明基本是开不出的;其次,已有配偶者“对外宣传”其与同居对象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这种现象并不占多数,且在取证
周红玲代表建议,对婚姻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包括“包二奶”在内的长期同居,都应定义为“重婚”。(《文汇报》3.9)
[值班总编推荐] 不再优待教工的食堂,也是平等的课堂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 以进一步...
[值班总编推荐] 《中国生物物种名录2024版》发布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聚焦人才链建设 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
张蕴岭的第三次“创业”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