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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成地方政府“提款机”

2008-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提出的“终止首都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建议引发热议,多位人大代表炮轰:目前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站,已给老百姓带来诸多的负担与不便,各级政府应严查清理,该撤的公路收费站一定要撤。

据吴自祥调查,首都机场高速是北京市与交通部合资修建的,前者使用市财政资金,后者

以投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方式出资,这两项均为国家财政出资。虽然北京市后来将机场高速路权划拨给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但首发公司的人权和财权,一直以来都在国资委。这种国有资产在政府不同机构间的转让,不能改变首都机场高速初始的政府贷款修建性质。

吴自祥认为,“首都机场高速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贷款还完却还收钱。”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以谋取地方利益为出发点来设置收费站的。本来明文规定40公里设一个,但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的路程就设一个。“出于地方利益,到期撤消的收费站少之又少,故意延长收费期限也就见怪不怪了。”本来政府出资为百姓提供了公路这一公共产品,但有些政府部门却将其变成赚钱工具,甚至成了地方财政不可或缺的“提款机”。

纳税人纳税,就是用于政府投资修路等公用事业的,可现实是纳税人交了税,却还要花钱来买路。把公路完全推给市场和企业,甚至把公路作为盈利的手段,政府推却了为百姓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羊城晚报》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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