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城管岂能轻易“变”警察

2008-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见4月9日《南方都市报》)

建“城管警察”,警察当城管本身并无争议,而城管当警察则大有商榷的余地。倘若“城管警察”真的付诸实践,警察队伍势必需要扩充,在公务员逢进必考已成法定规定的前提下,城管岂能就这样轻易地突破制度底线?如果城管未经公务员考试而直接变身警察,不仅意味着将要大批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同时也是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种严重破坏。更为实际的问题是,如此不惜以违法为代价“得到”的执法者,还能不能客观准确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城管警察”绝不是两个机构的简单合并,既然是强调警察担当城管执法的主体,所有人员配备首先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有鉴于此,扩充“城管警察”的前提应该是,遵循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公开考试录取,城管人员可以作为普通的报考者参与其中,而不能凭借机构的名称“近亲繁殖”。只有这样,才能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不是一开始就错误地偏离了方向,给人留下批评质疑的口实。(《北京青年报》4.1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