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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押金条,公交卡内余额就充公?

2008-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17日,长沙市某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宋为往公交卡里充值100元。第二天上班乘车时IC卡“刷”不出来。司机告诉宋为,可能是使用时间太长已“消磁”,建议他去更换。宋为找到市公交公司IC卡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更换IC卡。工作人员说:“根据公交公司的规定,用户没有押金收据,既不能办理换卡,也不能退回卡中余额。

宋为的押金条早已不知去向。但是宋为不能理解,公交IC卡本身足以证明他交纳了押金,为什么非得要押金条才能办理呢?IC卡“消磁”不能使用是质量问题,公交公司有义务予以更换。宋为认为,IC卡里的钱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公交公司以客户没有押金收据为由,拒绝退还的规定属于不正当得利,是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于是,宋为将长沙市公交公司告上法院。

3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交公司“押金条是退卡、挂失和补卡唯一凭据”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重点。原告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公交公司理应更换“消磁”的IC卡。被告律师则认为,“原告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遗失押金条后又未及时更换实名新卡,应完全由其本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庭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湖南罗秋林律师表示,一张无法长久保存的小纸片取代了作为结算工具的IC卡,本身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是公交公司单方面设定的一种障碍,直接影响和干涉了卡主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

长沙市目前共有近百万公交IC卡用户,不少人和宋为有类似的遭遇。这些公交卡用户除了关心“没有押金条,不能换卡和退款”的规定是否合法外,还对另一个问题十分关注:因种种原因不能使用、又不能办理换卡退款的公交IC卡中,剩余的钱到哪里去了?(《中国青年报》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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