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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藏头掖尾”有悖法治精神

2008-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西北海市质监部门日前通过媒体公布了当地5个加油站改动加油机主板计量芯片,加油时短斤少两的问题,引起群众关注。遗憾的是,质监部门没有公布5个违法加油站的名称。

加油站的经营行为直接面向公众,加油短斤少两,无论对于法律尊严、政府税收还是消费者利益,都是一种公然损害。既然监管部门已经查实违

法行为,就应该把违法者的名称公之于众,这既是对违法者应有的惩罚,也是对法律、政府和人民负责。

不公布违法者的名称,有损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场“裁判”,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藏头掖尾”,令人怀疑执法人员与违法者之间的关系是否清白。以往暴露出来的大量案例表明,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猖獗,正是因为有执法者充当“保护伞”。

信息披露“藏头掖尾”,还暴露了行政行为的一种思维定式。长期以来,一些公务人员将执法行为视作单位事务、个人权力,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只要大方向不错,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群众不满也无所谓。这种“公权私用”现象,是造成大量执法问题的重要原因。

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应该向群众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坚决纠正信息发布中的遮遮掩掩行为。(《江苏法制报》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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