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5日,刘女士在北京朝阳区新源里租了一套房子,并交纳押金2000元。双方约定,合同解除后,押金如数退还。
2007年11月,刘女士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但房东却未把押金退还。为此,刘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刘女士的房东却表示,刘女士属于单方解除合同,且损坏了房中的家具。
5月12日,汶
据了解,刘女士今年27岁,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老家是四川省石棉县。(《法制晚报》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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