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12岁的小强按舅舅的要求写了一张书面借据:“因读书要钱特借钱5000元,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今年5月,舅舅拿着字据将小强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这种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小强当时年仅12周岁,属于限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未成年人写下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驳回了债主的诉讼请求。
(《文汇报》9.3徐蓓丽徐亢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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