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私自涂改自己户口簿的,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进行处罚?
律师解答:
私自涂改自己户口簿的,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定性处罚。在处罚轻重上,可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情节等确定。如果是出于合法目的,如为上学、找工作等,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人民公安报》10.6)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 ...
[值班总编推荐] [社论]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