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人员,从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部分业务承揽到另一家公司。近日,苏某的劳动合同将到期,尽管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5年以上,但公司不打算与他续签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不与他续签合同?
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法治报》10.13)
[值班总编推荐] “养老”变“享老”,拓展经济新蓝海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抵达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 ...
[值班总编推荐] 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构建中国-中...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