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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请人告自己”?

2008-1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政府和公民古魁因强制拆迁补偿标准存有争议,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成华区政府认为,既然各说各有理,还不如上法院解决。古魁交不起高额的诉讼费,成华区政府就借给他10万元律师费。

在一个拆迁纠纷面前,成华区政府能够与行政相对人反复协商,并最终诉诸司法解决,这无疑是个好的迹象。

 

 法治国家通常将司法视之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缓冲带。化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紧张关系,除却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与相互妥协之外,司法功能的发挥也必不可少。但司法能够成为缓冲地带的前提在于,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对于中国而言,一个现实的难题恰恰在于司法的泛行政化。

这或许才是政府如此自信地想把矛盾提交给法院的真正原因。当地政府与当地法院的亲密关系其实已在古魁的官司中显露无疑。比如,报道中说古魁的官司本来要交“上百万的诉讼费”,但“政府和法院商量,对他以免交诉讼费的方式给予帮助,引导他走司法程序”。本来,应不应该交诉讼费,交多少诉讼费,原告符不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条件,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兹判断,法院依法独立行事就行了。然而当地政府和法院这么一“商量”,“上百万的诉讼费”就免了。法院的行事如此看政府的脸色,这样的官司又有何结果可以期待?

当行政权依然一权独大,当行政权的恣意依然不受约束,当司法的公信依然为公众所怀疑,试图通过一场官司来改善官民之间的矛盾,至少笔者对此没有丝毫的乐观。

报道中还说了,成华区青龙街道办将本属于公共财政的10万元慷慨地“借”给了古魁先生作为“律师启动费”。这笔不明不白的行政支出该如何向纳税人交待,又该由谁来负责收回?试图以司法途径来解决官民之间的纠纷,值得认同。在追求法治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又透露出种种不法治,那点有限的进步已事实上被抹杀殆尽。

(《羊城晚报》11.14 王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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