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宋某与一家旅行社约定了港澳六日游合同,在返回途中,宋某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家百货商店买了项链、首饰和戒指等物,花去万余元。回津后,宋某对其购买的首饰做了鉴定,都是假货,宋某认为自己所购物品是基于相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于是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宋某是完全自愿购物行为,旅行社没有强迫
(《今晚报》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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