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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被判无效

2008-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余女士在某商场服装专柜花380元买了一件羊绒短大衣,柜台边有“减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没穿几天,大衣就起球、脱线,根本不是羊绒的。找到商场时,柜台已撤。商场表示事情与他们无关,让余女士自己找厂商索赔,余女士无奈将商场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商场退换短大衣,并赔偿交通费120元。

官认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单方声明,对消费者不公平,于法无依,应属无效。一旦商品出现瑕疵,即使是降价销售,商家都有退赔的责任。法院支持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

(《北京日报》12.2 高健 李汝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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