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鼓励农民进城须慎重

2008-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0年代初,有些城市向农民出卖地方性的商品粮户口,还有一些城市建立开发区,向农民出售商品房。1990年代中期,湖北荆门市在城区南边建了一个大型开发区,修建了很多可以用来做小生意(开小商店等)的商品房,并以很低的价格向农民出售。农村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花上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买了这种房屋,但很快,他们
发现,如果所有进城农民都开小商店,小商店的利润是无法支付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费用的,因此不久,不少进城买房的农户又将所买商品房转卖,回到村里种地。

即使当年那些买商品房的农民可以通过在当地经商打工来维持城市生活,这样的人也只是少数,而大多数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得不到遥远的沿海地区或大城市打工来赚取在荆门这一类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生活的费用。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这些在城市买房的农民,他们是拖家带口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和小孩这些农村的“半劳力”

脱离了土地,是不能自足的,更不能为家里养点鸡鸭或是种点菜缓解生活的压力,反而在城里的开销要比农村高得多。

因此,虽然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是农民进城的极大动力,但地方政府若仅仅考虑提高城市化率,片面地用政策及宣传手段来鼓励农民到城市购房,而不考虑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在城市生存下来的收入,能否住得下来,能否有一定的生活质量,则这样的城市化率不仅不必要地牺牲了农村,而且还可能让城市成为不安定之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11.27 贺雪峰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