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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给小贩谋生空间

2009-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被戏称为“猫捉老鼠”。日前,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两部新法规,有望缓解这一局面。

新规要求,从2009年1月起,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重教育

和纠正违法行为。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将被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表示,这两部法规的出发点是敦促城管行政执法除了要“合法”,还要“合理”,要有“人情味”。小商贩往往属于社会困难群体,应在制度上给予适当空间,既要加强管理,也要帮助其解决就业困难问题。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振濂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和小商贩的矛盾,说不上是哪一方的对错,关键是要城管执法人员放下强势的身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规是对城管执法人员约束,希望通过“适当压压城管这一头”,不让小商贩过提心吊胆的谋生日子,合法合理地走街串巷做买卖,缓解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新民晚报》1.3 岳德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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