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重罚员工轻判了公司,到底
我国《刑法》第30条、31条规定,单位犯罪后通常是“两罚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单位只有“处以罚金”这一条措施。而在国外许多法条明文规定,除了处罚法人本身之外,还规定处罚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像我国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这样就解决了位置越高、距离犯罪现场越远,就越难以受到处罚的问题,也不至于将最基层的员工作为替罪羊处罚。
(《中国青年报》1.10 庄庆鸿 滕兴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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