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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亿救市资金不是国家机密

2009-0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7日,上海律师严义明递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4万亿元“救市”资金的来源去向,要求财政部改变在全国人大召开时才公开头年中央财政决算和当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惯例,在今年全国人大召开前两周,公开去年中央财政决算和今年财政预算的情况。(见《新快报》)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

济增长,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前投资4万亿元,发改委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4万亿元的来龙去脉向社会公开。但是,如果真的公开了,谁能保证其中没有腐败交易呢?可以想见,严义明的申请不但在“面子”上让发改委很不好看,而且也给发改委增添了很大的麻烦。

前不久,《人民日报》曾披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发生在湖南、广东、北京等地的几起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案件,其中政府最拿手的有两个挡箭牌,一个是说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按规定不得公开;另一个是说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存在”,因此无从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所以,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必将远远多于政府可以拒绝公开的理由。这一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会不会拒绝律师严义明的信息公开申请呢?如果拒绝,他们又会拿出什么理由呢?发改委总不能说,4万亿元投资的来源去向属于“国家机密”,或者说4万亿元根本就“不存在”吧?

(《大河报》1.9 潘洪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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