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一律师质疑餐车“占位费”

2009-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2月13日,湖南永州律师唐小虎持在长沙站购买的2513次列车车票返回老家永州,票面标明座号为11车093号。一进站,唐小虎看到2513次列车所有车门,无一例外地被大量乘客堵得水泄不通,根本无法上车。望着人潮涌动的车门,唐小虎终于发现了机会:列车的餐车门是开的,但是车上乘客却并不多。

随后,唐小虎试

图从餐车上车,却被乘警和列车员拒绝。于是,唐小虎找到了列车长,列车长允许他先从餐车车厢上车,再回到一门之隔的11号车厢。

上车后,唐小虎准备通过餐车进入11号车厢。但是,与餐车连接的11号车厢大门紧闭。无奈,唐小虎就近找了个空一点的地方歇口气。还未坐定,餐车服务人员就过来问要吃些什么。唐小虎表示不愿就餐,这一表示马上换来了立即下车的指令。餐车服务人员告诉唐小虎,“餐车是收费车厢,要么每位交28元的用餐费,要么强制下车”。唐小虎当时反复向服务员表示,他买了车票有权坐车,但还是遭到拒绝。迫于无奈,他向餐车支付了28元的用餐费,“买”了一个座位。

铁路餐车收取一定“占位费”已成业内潜规则,但法律依据的缺乏使乘客很受伤。

唐小虎表示,在列车上遭遇了强制消费,他当即进行了录音录像取证,并很快会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广州铁路集团长沙客运段。

(《法制周报》2009年第6期 吴为民 陈雨花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