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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情况登机造成损失应赔

2009-0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8日,湖南孕妇蒋玉兰搭乘南京至长沙航班,准备返回湖南衡阳的老家,她的预产期是2月12日。按规定,怀孕8个月以上不宜乘飞机,但她急于回家,故意隐瞒怀孕期,一路绿灯上了飞机。

飞机进入大别山上空,因气流导致飞机发生颠簸,蒋玉兰的羊水突然破了。经民航局空管同意,航班紧急备降天河机场。此时,服务人员

用毛毯搭建起“临时产房”,蒋玉兰在万米高空顺利产下一子。

20分钟后,飞机备降天河机场。机场医护人员立即将母子送往武汉同济医院,东航武汉公司为此垫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

对此,北京张凯律师说,如果航空公司有明确的关于乘飞机的禁止性规定,乘客就应该遵守。乘客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搭乘飞机,该行为属于欺诈。因为合同一方有欺诈行为,所形成的合同关系无效。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过错方要对因自己欺诈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制晚报》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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