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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能管得住“领导身边人”吗

2009-03-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法制日报》报道,进入三审阶段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根据这一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如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尚不能对这种变化作过高的评价。首先,

吏治的关键并不在于事后惩罚的严厉。通过增加刑罚的严厉性、扩大受贿罪的主体范围等手段来打击犯罪,这并不是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此次修正案中将“影响力”作为特定关系人受贿的犯罪要件,能否取得预想中的效果,可能还需要今后的实证来检验。

其次,此次修正案中将“影响力”作为特定关系人受贿的犯罪要件,可能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困难。“影响力”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很难有具体的标准。正如有人大代表指出的,是不是以“影响力”来界定特定关系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从事犯罪的行为,可能还需要更加严谨的论证。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只是打击腐败犯罪的工具,其预防犯罪的功效有限。要杜绝腐败,根治领导身边人犯罪,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来保障官员无法腐败,不能腐败。

(《东方早报》2.27 傅蔚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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