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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官员滞留他国预警机制

2009-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台盟中央在《关于建立健全官员滞留他国预警机制的提案》中指出,应加强和改进公职人员,尤其是一定级别的官员出入境管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对厅级干部出国考察应附加更为严格的审批条件,建立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统计、分析和研究腐败分子外逃或资产转移的情况,掌握贪官外逃的信息和动态,制定预防措施,是防止贪
官外逃的首要之举。

台盟中央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根据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有义务将配偶子女移居海外并申请“绿卡”的情况向组织报告,故意隐瞒不报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建立官员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报告和备案制度。

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国际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腐败分子在国外购置地产、转移资金、申请移民等重要信息。加强反洗钱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遏制贪官外逃现象。

(《人民政协报》3.4 王慧峰 乌云斯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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