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事实上经不起推敲。在保护举报人、证人上,《刑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最终还要靠人来实施。之所以举报人、证人屡屡受到打击报复,或许并不完全在于我们的法律存在“空白地带”,而是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法律再粗线条,再缺乏可操作性,也不可能产生“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人的举报信质问甚至打击举报人”的法律实施结果。起码的底线都守不住,立法再多又有何用?
(《燕赵都市报》3.18 志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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