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黄冈,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正在适应属于自己的一个新头衔――河流的“河长”、湖泊的“湖长”、水库的“库长”。
湖北河流湖泊众多,其污染的治理已成为该省各地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8月,湖北省环保局局长李兵首次提出了“治鄂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
湖北在黄冈市率先推行的“河长制”,将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中国改革报》4.7 陈同亮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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