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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女”戴上紧箍咒

2009-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广电总局对“快女”节目明文批示“三不准”,即:不准评委毒舌,不准亲友痛哭,不准场外投票。

据闻,广电总局对“快女”选秀规定极其详尽,甚至细化到电视上不能出现亲友团抱头痛哭的场景。对评委、嘉宾、主持人的要求,“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

。”对PK的要求:“不得采用手机投票(包括以发送短信的方式给选手打分)、网络投票、电话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海选不能播出,湖南卫视借其它节目打擦边球的可能性也被明文禁止,“6月19日至8月21日期间,不得播出与‘2009快乐中国快乐女声’相关的节目,含有与‘快乐女声’的《快乐城堡》节目须在6月19日至8月21日以外的非黄金时段播出。”

(《武汉晚报》5.10 王慧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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