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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族”涉嫌侵犯父母财产权

2009-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赵某生于1974年,2000年和会某结婚。因为没有住房,婚后小两口和父母同住在父母的房子中。

赵某的父亲说,儿子娶妻以后,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儿子、儿媳甚至辱骂前来探望的亲戚朋友。2006年年底,在无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儿媳打了我一个耳光,并把室内玻璃砸坏。今年4月,儿子、儿媳吵架,儿媳在家里装疯卖傻,大闹

一场。忍无可忍的父母只好将不孝之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搬出房屋。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会某于判决生效后搬离父母的住所。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被老年人养活。他们认为,在家里吃老人的、用老人的、要老人的,都是应该的。

郑州法官朱艺枝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如果强行住父母的房子,吃父母的饭、拿父母的钱,其行为就已经涉嫌侵犯父母的财产权。遇到这种情况,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无条件搬出去,或拒绝为他们提供饮食和金钱,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5.20 张胜利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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