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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伤了谁

2009-06-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介绍,仅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向企业提出高额赔偿的案件已经6起,其中不少是企业白领,他们一旦离开企业,就以索要加班费和补偿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少则几十万元,动辄上百万元,而他们原来在企业的年薪也不过几万元。

陈某到一家颇具规模的私企从事销售工作

不到2年,年薪10万元左右。在离职时,他向企业提出了超过100万元的加班费和补偿金。理由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平时、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分别可以获得1.5倍至3倍的加班工资。因为陈某的销售岗位特殊,按公司规定,只需上班时打卡,下班无须打卡。因此,陈某说自己经常加班到晚上10时多,休息日、法定假日也不例外。于是,算下来就有了上百万元的巨额加班费。

由于企业主管理上的疏漏,往往提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反驳,又因双方的诉求差距太大,故难以通过调解处理。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从事企业行政人事工作的马小姐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支付工资8万多元时,企业领导都傻了,“不可能啊!我们单位的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全由马小姐操办,为什么偏偏漏了她自己?”在惊愕之余,企业既无奈又愤怒。

当双方对簿法庭时,马小姐对劳动法相关条文显得非常熟识,搬出了每一条对她有利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她坚持不同意法院主持下的调解,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分不少赔给我!”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该员工以前的工作背景,发现马小姐与以前的工作单位每次都以打“类似官司”收场。

以往作为弱势群体出现的劳动者,如今,有的却涉嫌恶意诉讼或“过度维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耐人寻味。

(《法制日报》6.4 丁国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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