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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券

2009-06-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古代,人们为了买卖或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所凭证,双方就要订立债券。债券用竹简做成,上面书写所要订立的内容,然后分为两片,双方各执其一。左片称为左券,由债主收执;而右券则由借债人收执。

讨债或还债时,双方都要拿出各自收执的债券,合在一起,确认债券有效后,双方就可以履行各自的权利或义务了。债结

账清后,债券随之焚毁作废。

清朝文学家方苞在《颂铭》中说“决胜千里,如操左券”,这里的“左券”即是“胜券”。

(《齐鲁晚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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