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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高层对农民致富的论争

2009-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中国,谈到富民,其主体就是要使农民富起来。但是,什么才是使农民致富的道路,却也经历过艰难的抉择,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内高层曾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

张闻天、高岗、刘少奇的不同思考

时任中共辽东省委书记的张闻天认

为,党应帮助贫苦农民通过劳动互助组织起来,但不应强迫命令,不要千篇一律地到处搬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指导农业技术的改良和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

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和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认为,要使农民丰衣足食,就需要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党和政府应积极扶持互助合作的发展,遏制农民单干向往富裕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则有自己的意见。刘少奇认为,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是巩固不了的。我们现在的变工互助、供销合作社,具有教育农民的集体观念的作用,将来加上机器工具的条件,才能够实行集体农庄。因此,现在既要宣传变工互助的好处,又要允许单干。

  华北局小白楼会议上的激烈争论

更激进的是中共山西省委。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写了《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认为,“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因此,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总之,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山西省委的意见涉及党的农村工作方针,华北局主要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认为有必要请示党中央分管日常工作的刘少奇。刘少奇明确指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

薄一波等对当前农村工作的意见,本来就与刘少奇是一致的,现在再得到他的支持,更坚定了说服山西省委的态度。为此,华北局于4月下旬召集华北五省互助合作会议。会议在北京交道口菊花胡同华北局招待所的一栋白色小楼内举行,后来被称为“小白楼会议”。会议由华北局书记刘澜涛主持,山西省委派了长治地委第一书记王谦等4人参加会议。

会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他各省代表也不同意山西的意见。最后,认识并未达到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华北局只得根据自己的意见作了结论,否定了山西的意见。山西代表宣称,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一个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最后结论明确表示保留意见,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可见山西省委态度之坚决。

为了使会议精神得到贯彻,会后,刘澜涛又对王谦等人说:“刘少奇同志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报告,你们回去告诉省委不要再坚持报告的错误观点了。”并要山西省委为试办初级社作检讨。

5月4日,华北局对4月17日山西省委的报告作了正式批复,并将批复上报党中央。

毛泽东亲自写了中共中央通知

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急于否定农民个体私有制的倾向非常重视,他认为这是一种小农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党内的反映。7月5日,刘少奇在给马列学院一班学员讲课时,将山西省委的报告印发给学员,并为此写了批评农业社会主义的著名批语,后来被史家称为“山西批语”。

山西省委对刘少奇的严厉批评并不认同,省里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长治地区的干部并不认为搞初级社试点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王谦等人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毛泽东在了解情况后,即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到他的住处谈话。毛泽东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并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此后,中共中央于12月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毛泽东亲自写了要求各级党委把组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的中共中央通知。

由此,由互助组到以土地入股、土劳分红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土地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被认定是中国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道路。

(《北京晚报》6.5 林蕴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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