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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屡被外国占有

2009-07-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传统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屡被不当占有。

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组方”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授权,权利要求涉及口服给药、直肠给药的所有剂型。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的同类中药一旦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就构成侵权。申请者在专利说明书中

承认组方来源于上海出版的《中华本草》英文版。

日本无偿商业化开发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中的210个古方,并被批准为医疗用药,使日本“汉方制剂”工业蓬勃发展起来。

2002年,中药青蒿素被国外一家企业根据科研论文进行结构改造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中国因此每年至少损失2亿到3亿美元的出口。

这些触目惊心的例子使我们惊觉:发达国家把中医药这一中华民族的瑰宝视为“公知领域”,不遗余力进行商业开发。然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从经典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传统知识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是不受保护的。

很多专家认为,对于中医药等传统文化而言,这样的制度并不平等。山西振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安平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中药企业可以为一些重要药品申请多个专利,形成专利池,以此保护该药品不被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认为,现行《专利法》虽然对诊疗方法是排除的,但药方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也可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品牌保护,通过著述进行版权保护,这些都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而对于“祖传秘方”这一特殊形式,则可以通过商业秘密,或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专家们强烈呼吁,应尽快出台专门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以后再发生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不当占有的事件。

(《新华每日电讯》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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