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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拉自家货被指非法营运

2009-07-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省冷水江市众多从事烟酒副食和建材批发的个体商户,每年都得向当地交通运政部门缴纳一笔特殊的罚款,而罚款缘由竟是――用自家车拉自家货,构成了非法营运。

个体户很困惑:“自己的车送自己的货,怎成了非法营运呢?”交通局的“底气”却很足:个体商户们自备车辆送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运输经营,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的相关条例。

因为实在弄不明白交通部门的罚款是否合法,个体户们正准备打一场行政官司。

据了解,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营运与非法营运界定的细化规定,大量生活、生产中的私人或单位运输难以界定是否属于营运。例如,单位的通勤车、学校的校车,其服务对象明显是针对单位自己的职工或学校师生,而且这类车一般不向乘坐人收取费用,难以认定其商业价值,但在日常执法中,这类车仍被运管部门判定为营运运输车辆。

执法部门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是营运性车辆才能罚款,而不是让车主去证明自己属于非营运性质。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此类纠纷大量出现。因此,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很有必要。

(《法制日报》7.23 赵文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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