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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哪个有效

2009-08-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女士的母亲李某去世前曾立下两份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内容都是母亲将一套房产留给她,但她的哥哥和妹妹不承认遗嘱的效力,要求对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上母亲的签名进行鉴定。如果笔迹不同,就证明是假的。

母亲2008年去世后,由于哥哥和妹妹的阻挠,张女士一直不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房子,便诉至法

院。

张女士问:哥哥和妹妹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

不管两份遗嘱的笔迹是否一致,张女士母亲所立的公证遗嘱都是有效的。张女士可以凭公证遗嘱继承房产。

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公证人在做出遗嘱公证时,会查验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对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并确认当事人亲笔签名。

可见,公证是有严格程序的,这些程序保证了遗嘱的效力是不容置疑的,是有公信力和公证力的。也正因为如此,《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本案中,张女士的兄妹如果怀疑公证遗嘱的效力,必须要有公证做假等强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公证遗嘱就是有效的。

(《法制晚报》8.11 杨京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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