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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已报销能否再索赔

2009-09-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朋友帮忙意外遇难

38岁的严涛,是江苏省苏州市某汽车修配服务公司的普通工人,他特别精于无线电技术,是苏州市业余无线电协会会员。

2007年1月13日下午,严涛准备在家中的二楼屋顶上安装一只无线电天线,便邀冯亚斌、江建军、崔松等朋友来家帮忙。严涛一再嘱咐

大家要注意安全。冯亚斌等人笑道:“又不是第一次安装天线了,大哥,你放心好了,我们会注意安全的。”说罢,大家便着手开始安装天线。

冯亚斌年龄小,身手敏捷,便自告奋勇率先攀上严涛家二楼的屋顶。正当冯亚斌专心选择安装天线的位置时,不料脚下一滑,身体随即倒向屋顶,并顺着屋顶斜面从二楼滚落下来,“嘭”的一声,头部重重地摔在水泥地面上,当即口鼻流血昏厥过去。

严涛等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冯亚斌送往苏州市立医院抢救。

冯亚斌在苏州市立医院住院两个月后,于2007年3月14日转至苏大附二院治疗,4月4日又进入苏大附二院高新区医院进行高压氧舱治疗。

冯亚斌住院207天,花去医药费62万余元,平均每天高达3千元。如此高额的医药费,成了冯亚斌和严涛两家无法承受之重。好在冯亚斌参加了社会医疗基本保险,44万余元的医药费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对于按规定由冯亚斌个人支付的18万余元医药费,严涛想尽办法,积极筹措,不但倾尽家中仅有的12万余元存款,还在无线电协会中发起募捐活动,为冯亚斌筹集到款项13万余元,除用于支付冯亚斌的医疗费、护工费外,余款全部给了冯亚斌的家属。

遗憾的是,所有的努力都没能留住冯亚斌年轻的生命。2007年10月16日,冯亚斌抛下妻女和年迈的父母,撒手人寰。

索赔150余万元

冯亚斌的父母冯国康、朱燕为失地农民,每月只领取生活费300元。独生子冯亚斌的去世,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艰难了。想到冯亚斌是为帮助严涛安装天线才遭此横祸的,冯的家人认为,严涛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在办完冯亚斌丧事后不久,冯亚斌的妻子曹丽芬代表全家人多次找严涛要求赔偿。

多次交涉无果后,2007年11月8日,曹丽芬携女儿及公婆等四人一起将严涛推上被告席。要求严涛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计151.9万余元。

金阊区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医保基金已经结付的医药费,能不能再要求赔偿?由严涛发起募集的捐款可否抵消其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辩的焦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亚斌在无偿为严涛安装电台天线的过程中摔伤并导致死亡,严涛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严涛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冯亚斌的医药费中部分由医保基金结付的44万余元,是基于冯亚斌生前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享有的医疗保险收益,该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救济并不能因此免除严涛的赔偿义务,曹丽芬等四原告要求严涛赔偿该部分医药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严涛发起募集的捐款13万余元,是社会爱心人士捐助用于冯亚斌治疗的,故不属于严涛支付的款项,不能从其应承担的赔偿款项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严涛再赔偿曹丽芬等四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1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民主与法制》2009年第18期 江中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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