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董来超律师说,私家车只是交通工具,不能用来营运。《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非法运营车辆从事运营活动。是否向搭乘者收钱,是判断私家车主非法运营与否的标志。哪怕收了搭乘者1块钱,
此案中,如果白衣男子确实为执法队的协查人,他只是假装胃疼搭上张军的车,并以给车钱的方式来引诱张军违法,那么,这个执法程序存在问题。不管张军收了车钱与否,执法部门都不能对他进行处罚。
(《法制晚报》9.17 赵友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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