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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赠女三十万继父要求返一半

2009-10-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母亲生前赠女30万

1995年11月,苏州人乔玉良经人介绍,与万红梅女士相识。日后,相似的离异经历使两人在交往中越走越近,最终决定登记结婚。当时,万红梅年仅12岁的女儿凌珊也随母亲一起搬进了继父乔玉良的家中。

组成新家庭后,乔玉良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

和久违的亲情,对妻子万红梅疼爱有加,对继女凌珊呵护备至。为了给女儿的将来一个保障,2003年乔玉良和妻子商量,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两全保险,每年投保费为2万元。万红梅为投保人,凌珊为受益人。

2007年2月万红梅身染绝症,经医生诊断,她的来日不多了。万红梅决定在自己生命终结之前对女儿的将来作一个安排。为此,万红梅除留下少数现金应付基本治疗外,分批将家中的现金存入农业银行与中信银行,连同家中原有的存款、存单共11张,数额达26万余元。

2007年5月10日,凌珊伺候在母亲万红梅的床前。万红梅拉住女儿的手,吃力地说道:“妈妈说不定哪天就走了。妈妈在中国银行苏州市城中支行租了一个保管箱,从现在开始就交给你管理和处分。妈妈现在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你了。在妈妈走前,很想看到你结婚成个家,那样妈妈走得也会安心。”万红梅的一席话,让凌珊肝肠欲断。

几个月过去了,万红梅的身体每况愈下。为了满足母亲的临终愿望,凌珊和男朋友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不久,万红梅于2008年5月25日再次将女儿凌珊叫到床前,交给女儿“赠予书”一份,表示将其“本人名下全部存款与保险”赠予女儿凌珊。

三个月后,万红梅终因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继父索款不成起纠纷

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考虑到不能因为妻子的遗产影响自己与继女的亲情,乔玉良决定先把家中财产清点一下,然后就妻子的遗产分割和继女协商解决。可是,让乔玉良没有想到的是,家中11笔近26万元的存款,以及妻子工资卡上近4万元工资不见了踪影。在银行的取款记录上,留下的取款人签名全是凌珊,且取款时间均在万红梅去世之前。

凌珊为何能取走自己和妻子的所有存款?难道妻子和继女早就串通好了?乔玉良决定向凌珊问个清楚。然而,凌珊却告诉继父,所有财产都是母亲赠予自己的,自己并不愿意返还。

2008年10月30日,在几次与凌珊商量归还钱款的事不成后,乔玉良一纸诉状将凌珊告上了金阊法院,请求判令凌珊立即返还属于本人的财产份额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红梅将其名下的30万元财产赠予女儿凌珊,超出了一般家事代理的范围。万红梅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未取得丈夫乔玉良的同意,而且凌珊接受赠予为无偿受赠。因此,乔玉良要求凌珊返还受赠财产并无不当,而且其要求凌珊返还财产的份额也没有超出受赠财产总额,应予支持。故一审判决,凌珊一次性返还给乔玉良15万余元。

(《民主与法制》2009年10月下 林之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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