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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姆出意外雇主不掏钱

2009-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百家社区服务公司的一名家政工人在给雇主擦玻璃的过程中,不慎从楼上摔下来,摔伤了尾椎骨,医药费已经花去了两三万。家政工人闹着要医药费,但是雇主一分钱也不肯出:“我只是花钱到你们公司请人擦玻璃,玻璃擦不干净,怎么还要对他的人身安全负责?当然应该是家政公司负责。”

而家政公司也觉得冤枉,“只

不过就赚了10多元的中介费,和保姆之间根本就不是雇佣关系,怎么是让我赔?”皮球踢来踢去,没有解决之道。

家政服务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至今没有列入劳动合同法的保障范畴。日前,广州推出了家政人员两项保险方案。今后家政公司须为保姆和雇主同时购买保险,确保意外事故后,保姆和雇主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还有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津贴。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残、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伤残、身故保险金。

对于雇主,家政公司也要投保责任险,如果保姆因疏忽造成雇主或雇主家人身体受损,年缴费42元,保额5.5万元。保姆在工作期间对雇主的财物如有损毁,也将由保险公司赔付,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为200~2000元,每次免赔额为200元。也就是说,如果损毁了1000元的物品,雇主将从保险公司获得1000-200=800元的赔付。

(《广州日报》11.6 蒋悦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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