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慧玲是上海一家工业制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5月26日、27日,江慧玲的两个银行个人账户里分别收到汇款6500元,她以为是客户支付的货款。这时,有一位赵先生声称这笔钱款是他不小心错划入账的,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江慧玲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江慧玲应当返还1.3万元。
(《新民晚报》2009.12.28 徐蓓丽 袁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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