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理的是加拿大《多伦多星报》和《渥太华公民报》两起诽谤案件。法官以九比零的绝对多数站在了媒体一边。其中一起案件,是商人彼得・格兰特以侵犯名
针对法院判决,加拿大媒体纷纷发表社论,赞扬最高法院的这一“推动新闻自由”的决定,但法律界人士同时指出,媒体也应更负责任地报道新闻。
最高法院也同时说明,媒体用最高法院的裁决为自己辩护时,必须考虑到新闻是否紧迫、对公众而言是否具有重要性、新闻源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已将当事双方的说法都呈献给读者。
(《新京报》2009.12.25 吴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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