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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贪不能总是刀下留人

2010-0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乔洪涉案总额高达2200多万元。结果,他只被判了死缓。此前,中石化原总经理、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高达1.9573亿元,也只被判了死缓。

一个时期以来,印象中巨贪大多数都只判死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总是以“有立功表现”为由将

死刑改为死缓。但是,比起对人民造成的巨额损失,贪官那一丁点“立功”理由,实际都不成其为理由。法院对巨贪不判死刑还有一个理由:让贪官继续交代犯罪线索。但近年来,出现过这样的死缓贪官吗?

为什么贪官越反越多?巨贪不死,犯罪成本低,死缓减刑出来,还可以享受未被查出的余款。而且,一人受贿,全家享福,基本上是普遍现象。这个问题,不敢说是全部的症结,但肯定是症结之一。

(《广州日报》1.16 天峰沸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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