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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的“陷落”当为社团治理之鉴

2010-0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中国足协领军人物南勇、杨一民等人的落网,足球领域更多的黑幕被揭示出来。教训当然是深刻的。但这个教训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暂时还没有人说得清楚。

足球领域的打假行动其实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回想几年前,当假球、黑哨问题已经露出苗头的时候,中国足协总以“权威不容挑战”的严厉口吻回应所有的

批评。事实证明,足协之所以拒绝被挑战,恰恰因为其少数中坚分子本身就是问题的渊薮。

足协名义上并不是一级政府机构,但这个社会团体却拥有巨大的权力,在这个“自治区”内,球员出了问题,由俱乐部去管;俱乐部出了问题,由足协去管。总之,“外人”是说了不算的。外部力量的长期缺席,使它俨然成为法治社会的一块飞地。

足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他各类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内部“自治”制度弛涣,而对来自外部的法律、舆论监督,又采取抵触甚至拒绝的现象。对于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的社团来说,这种内、外部监督双重缺失的现象长久下去,必然会给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依法行政等原则已经基本确立。作为准政府机构的各级各类协会和人民团体,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独立于这种改革进程之外。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协会等社团组织早就不是清水衙门,它们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所以,强化对协会的监督监管、并依照政府改革的思路对协会做出体制调整,就成为一种必然。

(《北京青年报》1.31 蔡方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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