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蒋先生与蔡女士离婚。蒋先生想分割女儿的教育基金遭到拒绝。请问,教育基金能取吗?
【律师解答】:
蔡女士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将钱存入女儿的账户作为教育基金,蒋某表示支持,说明是一种合法的赠与行为,女儿对该笔款项享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蒋先生夫妇离婚,蒋先生无权要求分割女儿的教育基金。
(《法制晚报》2.5)
[值班总编推荐] 假靳东并不好笑,公共讨论不应失焦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同匈牙利总理欧尔班举行会谈
[值班总编推荐] 中国外贸“新” ... 外贸提质增效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教育引领青年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
要在系统阐释中教育引领青年,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详细】
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