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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公务员“不近人情”

2010-0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为工作关系,我去过两次芬兰,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芬兰公正、务实的社会管理制度。在芬兰,我们接触了当地一些公务员。在交往中我们发现,这些人待人处事谨小慎微,从不接受我们的任何礼物,哪怕只是一个玉石烟嘴、一根香烟或者一件小饰物。

我们第一次去芬兰的时候是夏天。在奥兰府考察时,我将一把从国内带去

的纸折扇送给陪同我们的当地官员托沃兹。这位不善言谈的老兄态度谦和,却称谢不受。事后我们了解到,芬兰法律规定,任何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他人赠送的任何礼物;不过,如果赠受双方关系特殊,可以私下接受礼物,但礼物的价值不得超过25美元。如果突破了这个“最低标准”,被举报后,接受礼物的公务员就会丢掉官职,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除了不接受礼物外,当地的公务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会接受吃请。在南芬兰省,我们结识了一位摄影界人士。中午在一家咖啡馆小憩时,我们想请她喝一杯咖啡。可那位女士说什么也不肯接受,非要自己掏腰包不可。我们理解她――在当地,公务人员哪怕只是接受了别人送的一瓶矿泉水也要上网申报,否则一旦被举报,就会丢掉“饭碗”。

(《青年参考》2.12 付体昌 钱国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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